間架結構

~剛健的骨骼,嚴謹法度下催生的極致均衡之美~

四圍者,不可四周密閉。

對於那些四周都有筆畫包圍的字,不能將四周寫得過於緊密閉塞。

上包下者,內畫宜上縮。

對於上面包住下面的字(如「問」、「内」),內部的筆畫應該寫得稍微向上收縮。

下包上者,內畫可上聳。

對於下面包住上面的字(如「幽」、「函」),內部的筆畫可以向上高聳。

左包右者,內畫不宜伸。

對於左面包住右邊的字(如「區」、「匡」),內部的筆畫不應該向外伸展。

左上半包者,橫畫不宜長。

對於左上方半包圍的字(如「廳」、「房」),內部的橫畫不應該寫得太長。

左下半包者,內畫宜上挺。

對於左下方半包圍的字(如「建」、「延」),內部的筆畫應該向上挺拔。

右上半包者,內畫可伸縮。

對於右上方半包圍的字(如「旬」或「可」、「奇」這類右上角有空間的字),內部的筆畫可以根據字形需要伸長或縮短。

天覆者,凡畫皆置於其下。

對於有「寶蓋頭」這類上部覆蓋結構的字(如「寶」、「安」),下面的所有筆畫都應該安排在寶蓋頭的下方。

地載者,有畫皆托於其上。

對於有「王字旁」、「皿字底」這類下部承載結構的字(如「皇」、「盤」),上面的所有筆畫都應該放置在底部結構的上方。

讓左者,左昂右低。

對於需要向左邊讓出空間的字,左邊的筆畫或部件應該略微上揚,右邊的則略微低垂。

讓右者,右伸左縮。

對於需要向右邊讓出空間的字,右邊的筆畫或部件應該伸展,左邊的則收縮。

橫擔者,中畫宜長。

對於有長橫作為主要支撐的字(如「士」、「天」),中間的橫畫應該寫得長一些。

直卓者,中豎宜正。

對於有長豎作為主要支撐的字(如「中」、「木」),中間的豎畫應該寫得筆直。

兩平者,左右宜均。

對於左右兩邊都有相對平齊筆畫的字,左右兩邊的筆畫和空間分布應該均勻。

左占者,左无嫌偏大。

對於左邊佔據主要位置或比重較大的字,左邊寫得稍微大一些也無妨。

右佔者,右不妨獨豐。

對於右邊佔據主要位置或比重較大的字,右邊寫得稍微豐滿一些也無妨。

上佔地步者,聽其上寬。

對於上部佔據字形主要空間的字,允許其上部寫得寬闊。

下佔地步者,任其下闊。

對於下部佔據字形主要空間的字,任由其下部寫得寬闊。

左右均佔者,中宜遜。

對於左右兩邊都佔據主要空間的字(如左右結構且兩邊都比較豐滿),中間的筆畫或部件應該謙讓、收斂。

中間佔者,中獨雄。

對於中間部分佔據主要空間的字(如「州」、「泰」),中間的筆畫或部件可以獨自雄壯舒展。

鉤孥法,其身不宜曲短。

運用「戈」字或類似帶有長斜鉤的字(如「弋」、「戊」),其主體筆畫不應該寫得彎曲短促。

鉤靭法,其勢不可直長。

運用「戈」字或類似帶有長斜鉤的字,其筆勢不能寫得過於筆直、僵硬或過長(需有韌性弧度)。

畫短直長,撇捺宜伸。

當字的橫畫較長而豎畫較短時,撇畫和捺畫應該寫得舒展開闊。

畫長直短,撇捺宜縮。

當字的橫畫較長而豎畫較短時,撇畫和捺畫應該寫得收縮。

畫短撇長,畫不厭短,撇不厭長。

當字中橫畫較短而撇畫較長時,橫畫寫得極短亦可,撇畫寫得極長亦佳。

畫長撇短,畫不厭長,撇不厭短。

當字中橫畫較長而撇畫較短時,橫畫寫得極長亦可,撇畫寫得極短亦佳。

上下有畫,須上短而下長。

在上下結構的字中,如果上下都有橫畫或類似筆畫,上面的應該短,下面的應該長。

左右有直,宜左收而右展。

在左右結構的字中,如果左右兩邊都有豎畫或類似筆畫,左邊的豎畫應該收斂,右邊的豎畫應該舒展。

畫重者,宜鱗羽參差以化板。

對於橫畫重複出現的字,應該讓這些橫畫像魚鱗或羽毛那樣高低長短不一,錯落有致,以避免呆板。

直重者,應竹節上下以成活。

對於豎畫重複出現的字,應該像竹節一樣,每段都有變化,使其生動活潑。

點複者,宜偃仰向背以求變。

對於點畫重複出現的字,應該讓這些點畫有俯、仰、相向、相背的變化,以追求字形靈動。

三合者,中間務正。

對於由三個部件合起來的字(如「彭」、「衡」),中間的部件務必要寫得端正。

二段者,上下平分中微加銳減。

對於分為上下兩段的字,上下兩部分應該大致平分空間,但在中間連接處應注意筆畫的提按變化。

三聯者,頭尾伸縮間要停勻。

對於由三個部分連接起來的字(如「春」、「泰」),首尾的伸展和中間的收縮之間要保持均勻和諧。

左旁小者齊其上。

如果字的左邊偏旁筆畫較少或較小(如「峰」、「峻」的「山」),應該讓它的頂部與右邊部件的頂部對齊。

右邊少者齊其下。

如果字的右邊部件筆畫較少或較小(如「和」、「知」的「口」),應該讓它的底部與左邊部件的底部對齊。

同旁者,外伸而內宜縮讓。

對於左右結構中,左右兩部分都是同一個偏旁(如「林」、「兢」),外側的筆畫可以舒展,內側則應收縮謙讓。

堆疊者,宜消納中而取其變。

對於上下堆疊的字(如「昌」、「品」),應該在空間安排中尋求形態的微差與變化。

四疊者,四疊對稱,分而不散,疏密得當。

對於四個相同部件堆疊的字(如「㗊」、「燚」),四個部分要保持對稱,分開而又不鬆散,疏密要恰當。

四方者,兩肩宜平,兩腳宜齊。

對於四周方正的字(如「口」、「日」),其上部的兩角應該平齊,下部的兩腳也應該對齊。

平勒者不宜倚,倚者無儀。

對於平直的橫畫(勒),不應該寫得歪斜,歪斜了就失去了莊重的儀態。

斜勒者不宜平,平則失勢。

對於傾斜的橫畫,不應該寫得過於平直,否則會失去筆勢的動感。

左撇右直,須左縮而右垂。

對於左邊是撇畫、右邊是豎畫的字(如「伊」、「付」),左邊的撇畫應該收縮,右邊的豎畫應該垂下。

左直右撇,宜左斂而右放。

對於左邊是豎畫、右邊是撇畫的字(如「仆」、「仁」),左邊的豎畫應該收斂,右邊的撇畫應該放開。

重捺者,宜有伸有縮。

對於字中出現多處捺畫的字,應該讓捺畫有伸展與收縮的變化,不可雷同。

縱捺之字,必要攢頭收尾。

對於有長捺的字(如「之」、「文」),一定要做到起筆藏鋒緊湊、收筆按重後有力回收。

縱戈之法,最忌力弱身彎。

運用長戈畫的字(如「戈」、「戊」),最忌諱筆力虛弱或筆身不當彎曲。

橫戈不厭曲。

橫向的戈畫(如「思」、「念」的下部心底),不宜寫得太直,帶有適度弧度更有韌性。

伸鉤貴抱持。

伸展的鉤畫,最重要的是要有一種向內「抱持」、環衛中心的姿態。

承上之乂,正中為貴。

對於承接上面筆畫的「乂」形結構(如「父」、「爻」),交會點寫在正中間最為理想。

屈鉤之勢,退縮斯宜。

對於彎曲的鉤畫(如「子」、「了」),其姿態應該稍微收縮、內斂才合適。

馬齒法,其拿鉤之鋒宜指向四點之半。

運用「馬」字下方的拿鉤筆法,其鉤尖的指向應該朝向底部四點的中間。

上下鉤者,下鉤宜明上鉤宜收隱。

對於上下都有鉤畫的字,下面的鉤畫應該寫得明顯,上面的則應該收斂隱藏。

俯仰鉤挑者,俯鉤縮而仰鉤伸。

對於有下俯和上仰鉤挑的字,下俯的鉤要收縮,上仰的鉤則要伸展。

疊法,當或挑或駐。

對於重複的豎畫或橫畫,應根據結構需要,有的用挑筆出鋒,有的用駐筆回鋒。

上平之字宜齊首。

對於頂部平齊的字(如「三」、「王」),所有筆畫的頂端應該保持齊平。

下平之字宜齊足。

對於底部平齊的字(如「一」、「土」),所有筆畫的底部應該保持對齊。

重腕宜曲勁。

對於重複出現的轉折筆畫(腕),應該寫得彎曲而有勁道。

橫腕貴圓潤。

對於橫向的轉折或連接處,以圓潤流暢為貴。

縱撇惡鼠尾。

長的豎撇(如「月」的左撇),最忌諱寫得像老鼠尾巴一樣尖細弱無力。

聯撇惡排牙。

連續出現的撇畫(如「彡」),最忌諱寫得像一排牙齒一樣呆板、等長。

三撇法,以下撇首頂上撇之腹。

運用三個撇畫的字(如「參」),下面撇畫的起筆處應對準上面撇畫的腹部。

兩點法,點點應呼應。

運用兩個點畫的字,點與點之間必須氣脈相通,互相呼應。

三點法,以下點提鋒與上點駐筆相應。

運用三個點畫的字(如「氵」),最下面點的挑筆鋒芒應與上點的收筆處呼應。

排點法,點點重其變,不可似棋子。

連續排列的点畫,每一點都要注重形態變化,不能寫得像棋子一樣死板雷同。

畫成對稱之勢,形斷而意連。

筆畫即使呈左右對稱之勢,也要做到筆觸雖然斷開,但筆意氣勢相連。

直若中分,分而垂直。

如果豎畫將字從中間分開,分開的部分仍要保持端正垂直。

「卜」字宜直勿偏,與上截中縫相對。

「卜」字的豎畫應該寫得垂直不偏,並與上方部件的中縫相對。

「土」字直勿偏,與下截字左豎正對。

「土」字的豎畫應保持端正,與下方的結構對齊。

縝密者,宜佈置安排而忌擠雜。

對於筆畫密集的字,應該精心安排空間,避免寫得擁擠雜亂。

疏落者,筆筆宜豐。

對於筆畫稀疏的字,每一筆都應該寫得豐滿、勁挺,不顯空洞。

錯綜者,貴應讓穿插而惡紛紜。

對於筆畫交叉複雜的字,貴在互相穿插避讓,最忌諱紛亂無章。

排者,如工之鏤物乃佳。

筆畫的排列安排,應該像工匠雕刻器物一樣精細準確才算好。

當懸針而垂露則無韻。

應該寫成「懸針」豎的地方若寫成了「垂露」豎,字就會失去神韻。

當垂露而懸針則無力。

應該寫成「垂露」豎的地方若寫成了「懸針」豎,字就會顯得軟弱無力。

體雖宜斜,而字心必正。

即使字的態勢適合傾斜(如「戈」),但全字的重心(字心)必須端正。

形本自正,而骨力必堅。

即使字形本身就是端正的,其內在的骨力也必須堅實強韌。

身本瘦者,其形勿短。

對於筆畫偏瘦的字,它的形體不宜寫得太短。

身本肥者,其形勿腫。

對於筆畫偏豐腴的字,它的形體不要寫得顯得臃腫。

身本矮者,用筆宜肥。

對於字形本身較矮的字,用筆可以稍微粗壯一些以壯氣勢。

身本小者,疏密宜均。

對於字形較小的字,筆畫的疏密分布更應該均勻協調。

蓋下之法,撇捺宜均。

對於「寶蓋頭」下方的結構,撇畫和捺畫的張力與長度應該均衡。

趁下之勢,左右相稱。

因應下部的態勢,使左右兩邊的結構達成視覺上的平衡。

左右相迎,互為肩讓。

左右結構的部件應該互相朝向中心,彼此謙讓空間。

左右相背的字,彼此顧盼。

左右部件相背的字(如「北」),雖姿態向外,但神采仍需相互關照。

分間寬者,遠近宜均。

筆畫間距較寬的字,各部分的遠近比例應該均勻。

分間窄者,點畫調勻。

筆畫間距較窄的字,點畫與線條的排佈更要調和勻稱。

畫長撇短者,右不宜用捺。

當橫畫很長而撇畫很短時,右側通常不適合再使用大捺,以免失去平衡。

寶蓋之鉤,如鳥之視胸乃妙。

寶蓋頭的鉤畫,寫得像鳥兒低頭看著自己的胸部那樣圓勁內斂,最為精妙。

末鉤者宜微拖,以有帶下之勢。

字末尾的鉤畫可以稍微帶點拖筆,使其產生引向下一筆的氣勢。

從「卩」之字,或齊左者於首,或應左者於腹。

帶有「卩」偏旁的字,其位置可與左側部件頂端齊平,或與左側中間對齊。

邑法宜展。

右「阝」(邑)應該寫得舒展。

阜法讓右。

左「阝」(阜)則應該收斂以讓右。

「木」法撇宜伸、捺宜縮。

對於「木」字結構,左邊的撇畫可以舒展,右邊的捺則應縮寫為點以求變化。

「忄」法左為垂點,右為橫點或斜點。

豎心旁的寫法,左點應略下垂,右點則採用橫或斜的形式。

豕法,中鉤曲長貴抱持,右折捺縮斂。

寫「豕」字(如「象」)時,中間的彎鉤要長且有環抱之勢,右邊的撇捺則要收斂。

單人旁法,直起撇腹。

單人旁的豎畫,起筆應對準撇畫中間的腹部。

雙人旁法,次撇起於首撇之腹,直起次撇之腹。

雙人旁的第二撇起於第一撇中部,豎畫則起於第二撇中部。

豎彎鉤法,彎鉤之直宜長。

對於豎彎鉤,其垂直的部分應該寫得挺拔修長。

「艹」法,畫成對稱之勢,直成撇捺之狀。

草字頭的橫畫要對稱,左右兩小豎則應帶有撇與捺的姿態。